台安县第二初级中学
教师职业道德 “十要十不准”
一、要遵纪守法,不准组织参与妨害社会稳定行为。
二、要关爱学生,不准歧视后进生或体罚侮辱学生。
三、要爱岗敬业,不准兼职或工作之便搞有偿家教。
四、要恪尽职守,不准在工作期间做与其无关事情。
五、要廉洁从教,不准向学生乱订资料或索取财物。
六、要自尊自律,不准在课堂或会场使用通讯工具。
七、要举止文明,不准酒后进入课堂或在教室吸烟。
八、要说写规范,不准使用方言教学和不规范文字。
九、要仪表端庄,不准衣冠不整或装束怪异进校园。
十、要情趣高雅,不准参与黄、赌、毒及迷信活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