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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初中中学教师职业道德 “十要十不准”

2011年04月18日 15:38:13 来源:鞍山市台安第二中学 访问量:1804

台安县第二初级中学

  教师职业道德 “十要十不准”

 

 

一、要遵纪守法,不准组织参与妨害社会稳定行为。

二、要关爱学生,不准歧视后进生或体罚侮辱学生。

三、要爱岗敬业,不准兼职或工作之便搞有偿家教。

四、要恪尽职守,不准在工作期间做与其无关事情。

五、要廉洁从教,不准向学生乱订资料或索取财物。

六、要自尊自律,不准在课堂或会场使用通讯工具。

七、要举止文明,不准酒后进入课堂或在教室吸烟。

八、要说写规范,不准使用方言教学和不规范文字。

九、要仪表端庄,不准衣冠不整或装束怪异进校园。

十、要情趣高雅,不准参与黄、赌、毒及迷信活动。

 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131

编辑:唐秀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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